【重要政策】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
监控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省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直达资金包括中央安排的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的其他惠企利民资金以及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其中,中央安排的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特殊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0年新增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正常转移支付部分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的其他惠企利民资金包含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由地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具体资金清单以省财政厅下达文件为准。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下达直达资金指标,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拨付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直达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将预算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根据省级发文调整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组织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收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或融资平台实有资金账户。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按照规定将资金拨款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国库股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收益企业或者个人等信息。各业务股室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并建立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与财政局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账账相符。
三、职责分工
(一)预算股。牵头细化本地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业务股室和直属单位进行问责。
(二)国库股。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预警规则,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
(三)业务股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同时,配合财政监督管理局对部门和单位的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信息中心。负责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运维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特殊时期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采取的特殊举措。为确保中央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直属单位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国库股负责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局直属单位、各业务股室要把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间完成好相关工作。
(二)加快数据导入。各业务股室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将指标和支付数据导入监控系统,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股在上级指标文件下达30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在监控系统下达流转到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在本级指标流转下达3日内在监控系统内分解下达,并在支付次日内将支付数据传送国库股。国库股在接到支付数据当日内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三)形成监管合力。财政监督管理局、预算股、国库股要不定期对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处理监控预警信息,对指标下达不及时、资金标识不准确、资金拨付不及时、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枝江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