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日期: 2026-03-04 15:47来源:枝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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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内容:对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企业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

  2.责任部门

  枝江市农业农村局:0717-45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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